三峡能源(安龙)发电有限公司
控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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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峰
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,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,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许可项目:发电业务、输电业务、供(配)电业务(依注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670万元
2023-02-22 00:00:00
2023-02-22 至 无固定期限
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安龙县栖凤街道尚水上城小区A2-4
安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
存续